李勇总经理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十周年纪念会上谈中国知识产权保护
新浪财经
此次活动旨在总结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成功经验,向国外政界与商界宣传我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同时,与会代表也将就在世贸机制下推动公平贸易、消除贸易壁垒和歧视政策、建立纠纷解决机制等话题进行研讨,引导我国企业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以下是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勇的演讲实录:
李勇: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有了飞速的进展。我们全面履行我们的承诺,在过去的十年当中多次的修改了中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还有一系列的司法解释,使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完全融入了国际知识产权体系,而且在知识产权执法领域里,我们公平对待所有的国别的当事人,有了非常快速的进步。以前可能有这样、那样的抱怨,说只对中国人有保护,对外国人大概还是有歧视。但是近些年我们做了研究,我们自己的人,我们单位的人把所有的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案例做了全面的统计,发现我们中国法院在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当中,以外国人为当事人的胜诉率是高于平均值的。已经有很多国外的当事人对这一点有高度评价。
因为我们的具体工作,我们所服务的对象基本上都是国际上的,比如说五百强或者跨国公司,所以在我接触我们的客户的过程当中,他们有高度评价,说中国有快速的进步,虽然还不排除有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或者由于教育、知识和经验水平的限制,法官的能力上的参差不齐,还有一些问题,但是整体上中国是快速进步的。
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大大地带动了中国的创新发展和企业走出去的热情。有统计数据表明,中国企业申请专利的速度,数量上是逐年增加的,前十年差不多每年增加20%。在中国专利局今年已经达到120多万件了,在国外已经是很惊人的数字了。在国外申请专利这块也是得到国内很多人高度重视的。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长最近还再这样讲,因为数据说明,前几年尽管国际上的经济危机的影响,很多国家申请国际专利的速度在下降,但中国是一枝独秀,中国2010年申请国际专利,我们叫PCT已经进入世界前四名了,这是很难想象的,因为十年以前加入世贸组织以前,中国在专利上是一个很小的小国,在排名上根本进不了排名榜。所以国际专利申请进入前四名是一个重要事件。值得重视的是,不但它的绝对数字高,而且它的成长速度也很高。2010年因为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还没有过去,很多国家申请数量还在下降,包括美国还在下降,国际专利申请的下降幅度是1.6%,而中国增长的幅度是56%,如果以这个幅度上升的话,那是很可观的,再过几年会更可观。
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带动一批人才,带动了企业创新的热情,现在中国的创新投入也是进入世界前四名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占出口产品的比例大幅度提高,这是商务部的统计,我看到的一个材料,十年前是13%,前年到30%了。所以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我们加入世贸组织,给我们国家带来的正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那么有没有问题,我觉得还是有不少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刚才陈总说到的问题,我也注意到了,就是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当中碰到一个大问题,他们越来越多地遇到知识产权纠纷,国外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来阻挡中国企业在当地出售自己的产品、设备,或者从事投资,从事贸易,这是一个大问题。
比如说美国的一个数据,就反映了这个趋势。美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来达到它的商业利益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所谓的337条款。337条款能够挡住它认为是侵犯它的知识产权的中国企业或者商人进入美国,它可以发禁止令和排除令。这个比例是逐年提高的,针对中国企业的比例逐年提高,到07年达到峰值,就是所有的337案件涉及中国当事人的50%是中国企业,这是很不得了的。当然法院里边还有大量的诉讼,陈总谈到的是法院的诉讼,那里边中国企业作为当事人,作为被告的也逐年增加。337和法院这两道就成为我们很多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中在美国遇到的障碍,去欧洲的国家也是有这个问题,比如说我们大家都听到的,作为前哨战,遇到的查封,扣押,甚至直接就送到法院去的情况也不少。这是我们国家的企业碰到的一个重要的严峻的问题。
对这个问题我怎么看呢?我觉得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强和承担各自的职责。对于政府而言,我觉得最重要的是加强和有关国家的沟通、交流、磋商,甚至也有一定程度上的博弈。知识产权领域只是整个国家关系中的一个部分,需要综合考虑所有各方面的因素,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我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国民待遇问题。就是说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不一样的,有的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非常严厉,有的国家没有那么严厉,但是大家要符合一个国际的游戏规则,就是一个最低保护的原则,你在最低保护原则的基础上你保护得很严没有关系,但是你不能只保护本国国民,外国国民就不保护。这是一个广泛承认的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所以政府间的工作应该是强调国民待遇原则,强调公平、透明、公正原则,在双边和多边的各种场合和机会要有所作为,这是政府的职责。
作为企业来讲,当我们遇到了不公正的情况下,向本国政府反映,甚至通过我们商会系统,汇集所有企业的意见,本国政府当然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但是我觉得更重要的是,企业有自己的工作要做,因为应该认识到我们势必会碰到这类问题的。我分析了2010年美国所谓的知识产权大案,发现在这些大案里面,涉及有名的企业很多,包括像苹果、IBM,这是它自己的企业嘛,还有迪斯尼、时代华纳,很多都是做被告的,被别人告,有的被大企业告,也有的被小企业告,也有我们叫做专利恶棍,或者翻译的好听一点叫专利海盗或者专利渔翁,它自己收集了很多边边角角的专利,专门找有实力的公司提起诉讼,这种情况很多。
像苹果这样的公司,去年突然就变成被告了。它是前两年异军突起,变成了IT界的大鳄了,但是去年它被告的次数非常多,已经有索赔六亿美元成定局了。还有摩托摩拉也在告苹果公司,认为它侵害了Iphone的16项专利。所以我认为被告的企业实际上是商业利益取得某种程度的成功。所以我不太赞成使用这样一种说法,说外国人挥舞知识产权大棒阻击中国企业走向国外市场,这种说法有一定的片面性。我觉得只要它是符合国际规则,符合国民待遇规则,我们就应该以一个平常心或者叫冷静地对待,这是老子说的是善战者不怒。我们要分析自己,我们现在最主要的是加强自己的创新能力。中国的企业现在的创新能力虽然有大幅度的提高,但是还远远不够。刚才我说的这个数据,一百多万中国的专利,里面大部分都是外形设计和实用新型,真正的发明专利只有30%。而美国IBM一个公司的发明专利就是咱们全国企业的四倍。所以我们应该在积累自己的权利这方面多做工作,加强开发,一个高新科技企业,比如像华为这样的,把10%的投入放在研发里。申请一个专利代价是两千到三千美元,很多企业是不愿意做这个事的,但是打一个官司,刚才说的,平均两百万美元在美国打一个官司,这个差距很大,我们接触中的有些企业事后才着急。
总的来讲,企业有很多事情做,涉及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我们中国的企业已经发现这个问题了,只是苦于不知道人家的企业这个知识产权战略是如何进行的,我们政府也有职责帮助我们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战略,不光是简单的给钱,请你申请专利,这个也是授之以鱼还是授之以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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