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举办“美国专利法律制度的改革”专题讲座
德洛化西律师在演讲中主要介绍了美国现行专利制度所面临的改革,其中包括:
一、可专利性审查标准的完善
用先申请制取代先发明制的好处;
专利申请中“最佳实施方案”的作用;
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
二、专利审查制度的完善
授权前公众意见的提起程序;
授权后单方复审以及双方复审程序;
发明人专利申请权利转让程序。
三、专利诉讼制度的完善
故意侵权的判定标准;
不正当行为的认定;
损害赔偿的计算;
专利标记;
管辖的确立。
(陈然,www.cpahkl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