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庭审观摩:公司代表瑞典专利权人出庭维权
2011年4月1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瑞典某公司诉天津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部分天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以及媒体代表观摩庭审。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CPA)法律部吴玉和、李荣欣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出席庭审,公司副总经理罗宏,总经理助理、北京办事处主任孔志强等参加了庭审观摩。
本案原告瑞典某公司是世界换热器领域的领军企业,在中国拥有多项涉及板式换热器板片的发明专利。该公司于近年来发现天津一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换热器板片涉嫌侵犯其专利权,决定寻求司法保护以捍卫其合法权益。在接受客户委托后,CPA注意到本案涉及专利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等复杂情形,对本案予以高度重视,并调配京港两地法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公司主管法务的副总经理亲自督办。经过对案情的进一步分析,CPA认为被指控的换热器板片产品涉嫌构成对专利的直接侵权,而专门用于生产被指控产品的模具则构成对专利的间接侵权。基于上述法律意见,CPA协助专利权人通过公证购买、网页公证等手段成功获得了若干证明侵权的证据,并于2010年11月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被正式受理后,CPA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并获批准进行了两次证据保全,在被告工厂成功获得了用于证明直接侵权的换热器板片样品、以及证明间接侵权的模具照片等证据。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CPA代理人利用幻灯片演示等图文并茂的手段,当庭就涉案专利有关技术信息、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被告涉嫌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行为以及损害赔偿等进行了详细陈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销毁涉案侵权产品、模具,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对被告提出的不侵权抗辩、公知技术抗辩等主张进行了一一反驳。
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对此次庭审进行了报道,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详细内容:天津二中院组织涉外专利权纠纷案庭审观摩活动。
中国法院网网络直播:天津二中院审理一起“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和欣,www.cpahkl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