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专公司代理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二审胜诉


近日,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港专公司)在一件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案二审中代理商标撤销请求人取得胜诉结果。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认定商标权人未对诉争商标进行有效使用,该商标被依法撤销。


本案诉争商标注册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服务上。“替他人推销”服务的商标使用认定标准一直是业内难度大、争议多、讨论广的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为此专门设置了条款,列举了可以认定为属于“替他人推销”服务的商标使用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发布了《关于第35类服务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对于“替他人推销”服务的本意以及与其他服务的区别予以厘清。


本案中,商标权人系某知名手机品牌授权经销商,并通过其商标被许可人经营手机及零配件实体店铺。该被许可人还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文章。本案焦点之一在于该被许可人的微信公众号宣传文章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替他人推销”服务。


港专诉讼团队结合法律法规和在先案例,充分阐明了“替他人推销”和一般经销的区别,指出商标权人及被许可人并未就推销服务与案外人(手机品牌商)进行约定并收取费用,并强调其从后者采购货物并支付对价后,相关产品的所有权已经实质转移,因此被许可人的相关行为并非为“他人”服务。二审判决最终采纳了港专诉讼团队的主张,认定商标被许可人的相关行为仍属于为介绍自身所售商品而进行的宣传推广,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替他人推销”服务。


港专诉讼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商标撤销纠纷案中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权益。

2025-05-30 返回列表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港专公众号

中国贸促官微

中国贸促视频

公司总部地址
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2字楼
电话: (852) 2828 4688
传真: (852) 2827 1018
电邮: patent@cpahkltd.com
     trademark@cpahkltd.com
    mail@cpahkltd.com

Copyright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