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2项举措+典型案例,服务保障上海深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来源: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保障和引领作用,服务保障上海进一步深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今天(10月14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服务保障上海深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席建林,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二庭庭长钱光文,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凌崧,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曹芬芳出席发布会。申诉审查及审判监督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庭长、新闻发言人吴盈喆主持发布会。本场发布会是“促公正 作表率——深入推进上海法院工作现代化”系列发布会第22场。
席建林介绍,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出战略指引;7月,十二届市委七次全会明确深化科创中心建设的务实路径。为贯彻落实相关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创新、保障发展”的核心作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深入调研论证制定本意见,并同步筛选典型案例,将服务保障上海深化科创中心建设作为知识产权审判的重大使命。
《实施意见》以“保护成果、护航主体、优化生态”为抓手,提出3方面、9项关键任务:
一、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助推重点领域科技攻关
1. 新兴领域立规则:针对数据权益保护、AI数据训练、大模型生成物侵权等新问题,依法审理相关纠纷,及时明确司法规则,引导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2. 核心技术强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效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功能。对于创新程度高、对技术革新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首创发明、原始创新,给予较宽的保护范围和较强的保护力度,为集成电路产业突围、创新药械发展突破、人工智能迭代升级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3. 惩罚性赔偿显威力: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裁判规则,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在惩戒侵权行为、有效救济权利、激励创新创造方面的制度价值。
二、加强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助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1. 平等保护全覆盖:妥善审理国企、民企、外资研发中心相关纠纷,助力国企发挥原创策源作用,提升民企“出海” 维权能力,助力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能级,增强全球创新要素吸引力。
2. 成果转化明权责:明确职务发明权属与利益分配,保障科研人员奖励报酬权益,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3. 人才流动破壁垒:平衡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择业自由,依法处理科技人员离职引发的纠纷,为科技人才合理流动、创新企业竞相涌现提供有力支撑。
三、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构建一流创新生态
1.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并重:准确认定知识产权正常行使行为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界限,保障各类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破除“内卷式”竞争,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 依法打击遏制阻碍科技创新行为:遏制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避免诉讼成为干扰竞争对手正常发展、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优化创新创业法治环境。
3. 协同保护聚合力:完善“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程序衔接,联动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协会,形成保护合力,以更大力度提升协同保护效能。
席建林指出,为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同步推出三大保障:健全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机制、建设高水平专业审判队伍、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审判,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发布会上,钱光文通报并解读了8起科技创新领域的典型案例,案例涉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数据权益等重点和新兴技术领域,既有明确商业秘密改进型使用及消极使用的认定标准、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防范集成电路核心技术外流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例,也包含化解超亿元药品技术合同纠纷、规制会员权益拆分转售与数据爬取的不正当竞争案例,还有全国首例制售盗版“加密狗”侵犯医疗软件著作权的刑事案例。这些案例精准回应科创保护痛点,为类案审判提供清晰裁判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