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发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统计分析报告(2025)》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和数字要素驱动业等4 个大类产业。本报告依据《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3)》(国知办函规字〔2023〕203 号),基于全球专利数据分析了全球及中国2016—2024 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授权、有效及国际比较状况,主要内容如下。

       总体态势

       全球情况。2024 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全球发明专利授权量为103.6 万件,同比增长16.7%,占全球发明专利授权量的比重为47.9%,较2016 年提高9.3 个百分点。

       中国情况。2024 年,中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为50.0 万件,同比增长23.1%,占中国发明专利授权量的47.8%,较2016 年提高17.3 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底,中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为233.3 万件,占中国发明专利有效量的41.0%;其中,国内195.3 万件,占国内发明专利有效量的41.1%。

       国外在华情况。截至2024 年底,共有95 个国家(地区)在华拥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有效发明专利38.0 万件,占国外在华发明专利有效量的40.8%,其中企业拥有37.2 万件,涉及企业2.0万家。位列前10 位的依次是日本(12.0 万件)、美国(11.1 万件)、韩国(4.8 万件)、德国(2.7 万件)、开曼群岛(1.2 万件)、荷兰(9075 件)、法国(8038 件)、新加坡(6525 件)、瑞典(6369件)和瑞士(6216 件)。


附件:《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2026-01-04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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