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查审理典型案例丨筑牢商标保护屏障 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问界出行”商标异议案


来源:中华商标协会


一、基本案情

异议人某汽车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成都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指定使用在第39类“出租车运输”服务上的第78186637号“问界出行”商标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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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主要理由:1. 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的核定使用在第39类“为导航目的出租GPS(全球定位系统)设备;车辆共享服务”等服务上的第55121777号“问界”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其注册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2. 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系对异议人在先注册和使用商标的不正当抢注。3. 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异议人提供的主要证据:异议人的企业简介、AITO问界汽车品牌官网截图、AITO问界汽车行业排名情况、各大新闻网站对“问界”汽车的宣传报道等。

被异议人答辩理由:被异议商标为答辩人独创,双方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且答辩人商标已投入研发,并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问界出行”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9类“出租车运输”。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5121777号“问界”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9类“为导航目的出租GPS(全球定位系统)设备;车辆共享服务”等。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相近,且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在服务的内容、方式及场所等方面关联密切,因而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二、案件评析

本案的重点在于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的“问界”商标是否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时,首先应认定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其次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和认知为标准,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结合商标本身的显著性、在先商标知名度等因素,判断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具体到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出租车运输”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为导航目的出租GPS(全球定位系统)设备;车辆共享服务”等服务是否构成类似服务。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场所等方面基本相同或有密切联系的服务。异议人提供的其“AITO”“问界”品牌在2024年上半年汽车销量排行榜、2024年9月新能源SUV 销量排行榜等多个榜单的行业排名情况,观察者网、潇湘晨报、环球网汽车等新闻网站对异议人“问界”汽车及其参展情况的报道等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异议人是一家以发动机和新能源为核心业务、汽车整车制造为主营业务的实体生产企业,异议人及其旗下“问界”商标在汽车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异议人对异议人的商标理应知晓。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出租车运输”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为导航目的出租GPS(全球定位系统)设备;车辆共享服务”等服务虽然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分属不同类似群组,一般不判为类似服务,但该项服务与汽车行业密切相关,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在服务内容及对象等方面亦有一定关联,加之被异议商标文字中的“出行”一词在其指定使用的“出租车运输”服务上显著性较弱,该商标与异议人引证的“问界”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同时,考虑到异议人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被异议商标如核准注册在“出租车运输”服务上易被相关消费者误认为与异议人产品及服务存在关联,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据此,商标局在异议审查中突破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类似关系,认定双方商标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商标异议审查中突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判定服务类似关系的典型案例。在商标专用权保护领域中,对于商品或服务类似关系的判定除了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认知为基准之外,还应结合行业实际,充分考虑新兴行业商标的市场影响力及其承载的商业价值,对确有必要的,可以突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对类似关系的一般性规定。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中国制造走向世界的“名片”。新能源汽车的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其产业保持竞争优势的重点要素之一,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安全网”。本案为新质生产力的知识产权延伸保护提供了有益借鉴,有力地保护了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创新成果,有效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制止“傍名牌”等不良行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生态,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保驾护航。


2026-07-09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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